AI批量写竞品测评搭车引流,企业先核哪四条证据链?
吕箐翎律师认为,AI生成竞品测评并不当然违法,但没有真实体验基础、批量截取同行搜索流量并导向自有产品时,应先核对事实基础、内容版本、链接利益和人工审核记录。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AI写竞品测评不等于当然违法,但没有真实使用基础、批量借同行名称吸引搜索流量,再把用户导向自己的产品,风险就不再只是内容质量问题。**企业要判断的不是“是不是AI写的”,而是这篇内容有没有事实基础、是否造成了替代性引流,以及发布者是否把同行名称当成获客工具。
最高法案例划出的不是“AI禁令”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的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中,某软件公司以“进销存”等同行产品相关词为基础,利用AI批量生成文章标题和测评文章,在自己的网站发布,并设置指向自有软件的链接。公开案例所支持的判断,是这种没有真实使用或体验基础、借同行产品名称截取流量和交易机会、制造大量垃圾信息与数据污染的做法,可能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不等于所有竞品对比、行业测评或AI辅助写作都违法。企业如果确实使用过产品,能够说明评价依据,内容真实、客观、公允,也没有把同行名称当成虚假入口,就不能仅凭“用了AI”或“写到了竞品”直接下结论。
上线前先核四条证据链
第一条是事实基础:测评人是否实际使用或体验过产品,体验时间、版本、功能截图、测试环境、数据来源和限制条件能否还原。没有体验基础却使用“实测”“深度测评”等措辞,容易让读者误认为存在真实调查。
第二条是生成和修改记录:保存提示、参考材料、模型输出、人工改写、事实核查和最终版本。不能只保存发布后的网页,因为删除、改写或批量替换后,很难说明哪一版内容导致了流量和交易影响。
第三条是利益和链接关系:文章是否出现自有产品、推广链接、联系方式、跳转按钮或隐蔽的比较结论。同行名称、型号或品牌承担了吸引访问的作用时,要把关键词来源、页面入口和跳转路径放在同一张记录里。
第四条是审核和处置记录:谁检查了事实、谁确认了比较结论、投诉后是否暂停、修改或下架,是否保留了原始版本。人工审核不是在页面末尾加一句“仅供参考”,而是要能说明具体事实和表述怎样对应。
哪些写法最容易越过边界
把没有测试过的产品写成“亲测差”“实测不行”,把同行产品名称铺进大量无关页面,再用自有产品链接承接流量,或者用虚构的用户、专家和测评结果制造可信度,都会让“内容表达”与“商业引流”难以分开。
相反,围绕真实测试对象说明方法、样本、限制和可复核依据,明确披露自身产品利益关系,并保留比较材料,通常更容易说明内容为什么这样写。即使如此,也仍需核对商标、著作权、名誉、广告和平台规则等其他问题;不正当竞争个案不能只凭一个关键词决定。
已经收到投诉,先别急着全删
先固定投诉通知、原网页、生成版本、访问和跳转数据、内容依据、审核记录及相关销售线索,再决定暂停投放、限制入口或修改内容。直接覆盖原文可能降低继续传播风险,但也可能把争议发生时的版本和因果线索一并丢掉。
吕箐翎律师建议,企业把每篇竞品内容拆成“事实从哪里来、比较如何得出、利益链接在哪里、谁审核和如何处置”四栏。这样才能把正常的行业评价与借AI批量搭车引流的高风险行为区分开来。
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对具体AI内容、网站、流量、同行评价或案件结果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