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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 AI 生成营销文案、设计图、代码后,最危险的判断不是“有没有版权”,而是把“下载了一个结果”直接等同于“企业当然享有完整著作权”。更稳妥的结论是:先看…

更新:2026-07-01 吕箐翎律师
知乎 知识产权

这是一篇知乎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第一,AI 生成内容并不因为使用了工具、付了费用、导出了文件,就自动变成企业可主张的作品。当前证据包里的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指向同一个核心:企业要主张权利,仍要证明存在可以被客观感知的表达,并且这个表达体现了人的选择、取舍、安排或其他独创性贡献。营销文案、设计图、代码都要回到这个判断,而不是只看生成工具…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
  3. [3]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4.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5. [5] Luzi repo-local practice note: source-code evidence object split, 2026-06-13
  6. [6] Dutch far-right party pays damages to court artist after changing image with AI
  7. [7] 北京互联网法院 AI 文生图著作权案(李某诉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