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生成图片被投诉相似或侵权,企业第一天先核查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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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判断是:这类问题不是单纯问 AI 图片有没有版权,而是同时查输入材料、输出相似性、平台服务条款、个人信息或肖像、客户合同和投诉替换机制。材料查不清之前,不宜承诺“不侵权”,也不宜直接认可对方赔偿口径。
先不要急着把图全删、也不要只拿一句“平台允许商用”去回对方。AI 生成图片已经进了广告、官网、客户交付物或包装设计,后来被投诉相似或侵权,第一天最重要的是把“谁给的素材、怎么生成、用到哪里、交付给谁、现在还能不能替换”拆开。
我的判断是:这类问题不是单纯问 AI 图片有没有版权,而是同时查输入材料、输出相似性、平台服务条款、个人信息或肖像、客户合同和投诉替换机制。材料查不清之前,不宜承诺“不侵权”,也不宜直接认可对方赔偿口径。
第一步,先做一张材料来源表。
这张表至少放六类对象:
- 输入材料:提示词、参考图、风格图、客户给的素材、设计师上传的底图。
- 生成记录:使用的平台、账号、生成时间、版本、下载记录、是否再次修图。
- 输出文件:原图、裁剪版、带字版、投放版、交付版,最好保留文件哈希或版本号。
- 授权文件:图库授权、外包设计合同、AI 平台条款、客户素材授权、内部审批记录。
- 使用场景:官网、公众号、广告投流、包装、展会物料、客户交付、短视频封面。
- 投诉材料:对方权利证明、被控图片、相似比对、投诉平台通知、要求下架或赔偿的依据。
这样做的意义是先把“图片从哪里来”与“图片被用到哪里”分开。很多企业的问题不是完全没有材料,而是材料散在设计师、运营、供应商、客户群和平台账号里,第一天不拉齐,后面回复就会越写越被动。
第二步,不要把“AI 生成”当成免责理由。
著作权风险通常要回到作品、授权范围、具体表达和使用方式。AI 平台能下载,或者页面写着可以商用,只能说明平台条款是一个检查对象,不能替代输入材料是否有权、输出内容是否明显接近他人作品、是否使用了未授权参考图。
如果输入里有客户提供的人像、产品图、摄影图、海报、影视截图或竞品图片,还要同时看个人信息、肖像、商业秘密或合同限制。面向公众提供生成式 AI 服务的场景,也要关注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和记录留存等要求。把这些边界合在一份清单里,比单独争论“AI 图有没有作者”更接近处理现场。
第三步,先判断要不要暂停继续使用,而不是先谈赔多少。
第一天可以把图片分成三组:
- 高风险:对方给出了清楚权利基础、相似图、使用页面和传播范围;或者我方输入材料里确实有第三方作品、客户未授权素材、可识别人像。
- 待核查:对方只有笼统截图或批量函件,但我方平台条款、外包合同、生成记录还没调齐。
- 可替换:业务上可以先换图、换封面、撤广告,但不在回复里直接承认侵权。
这不是法律结论,而是业务动作排序。广告还在投、客户交付还没发、官网还在展示时,先决定是否临时替换或暂停扩散,能减少后续损害范围;但对外表达要保留“正在核验权属、来源和使用范围”的边界。
第四步,看合同责任是不是被漏掉了。
如果图片是设计外包、AI 工具供应商、营销代理或客户素材共同参与生成,合同要查四件事:素材由谁提供,授权范围覆盖哪些用途,交付验收时谁保证不侵权,收到投诉后谁负责替换、说明、赔偿或配合取证。
很多企业只盯着图片本身,忘了客户合同里可能写了交付成果可商用、不得侵害第三方权利、出现投诉要限期替换。那就不只是版权判断,还会变成客户交付违约、供应商追偿和内部审批责任问题。
第五步,给投诉方的第一封回复要短。
可以确认已经收到通知,正在核验权利证明、被控图片、使用场景、素材来源和授权链;要求对方补充权属文件、原作品链接或登记材料、具体相似比对、主张金额依据;同时说明在核查期间会对相关使用范围进行内部复核。
不建议第一封就写“AI 自动生成所以不侵权”,也不建议直接写“我们马上赔”。前者容易忽略输入和相似性,后者可能在材料没查清时扩大责任。
常见误区一:平台写可商用,就一定不用管?
不一定。平台条款要看,但还要看你输入了什么、输出像不像他人具体表达、有没有个人信息或客户素材、使用场景是否超出条款或合同。
常见误区二:先删图就等于承认侵权吗?
不必然。可以把临时替换或暂停扩散写成风险控制动作,不等同于承认侵权成立。关键是同步保存旧页面、投放记录、生成记录和替换时间线。
如果这类 AI 图片投诉已经影响广告投放、客户交付或平台账号,建议把“材料来源表、使用场景表、投诉回复口径”先整理出来。吕箐翎律师处理这类问题时,通常会先看授权链和使用范围,而不是只看图片是不是 AI 生成;需要个案分析的,可以在知乎私信说明图片来源、使用位置和对方投诉材料。
参考资料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2]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