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生成图片上线前,企业怎样闭合权利材料?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说明,AI 生成图片上线前应把输入素材、参考图、输出对象、人物商标元素、平台条款、合同承诺和投诉替换安排形成同一套可核验材料。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的判断是:AI 生成图片能否上线,应以最终版本的权利材料能否闭合为准,不能只看工具是否允许下载、页面是否写有“可商用”,或客户是否已经验收。 吕箐翎律师参与项目判断时,会把结论限定到具体图片、具体用途和现有证据能够覆盖的范围。
三类合同和许可不能互相替代
平台条款说明用户与平台之间的使用条件,可能包含输入责任、输出使用范围、禁止用途、投诉机制和责任限制;素材授权说明参考图、字体、图案等是否允许被使用、修改或转授权;客户合同则规定企业要交付什么、使用到哪些渠道以及承担何种保证。
三者应分别核验后再比对。如果平台只允许有限使用,企业却向客户承诺排他权或无限制转授权,合同承诺可能超过现有材料。客户验收也不能反向证明输入素材来源合法,平台条款更不能替企业确认具体输出是否涉及第三方作品、人物形象或商标标识。
以最终上线图为中心组织材料
组织评审不宜只保存一张压缩成品。应将最终采用版本与必要的提示词、参考图、上传素材、生成时间、候选输出、人工编辑和审批记录关联起来,并标明计划用于商品包装、广告、社交媒体、客户内部演示还是其他场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提供作品许可和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但具体图片是否可用,仍取决于输入来源、输出中可识别的具体表达以及实际传播行为。仅凭“某种风格相似”或工具名称不能完成判断;发现相似线索时,应先确定可能被比对的具体对象,再进行针对性核验。
把高风险元素单独列出
材料表应至少标注最终图片中是否出现可识别自然人、姓名、声音、客户或第三方商标、产品外观、角色、图案、文字及其他具体表达。对每一项分别记录来源、许可范围、期限、地域、修改条件和拟使用场景;无法说明来源或许可范围时,应优先补证或更换。
涉及可识别自然人的参考图、上传素材、提示词或输出时,不能只完成著作权审查。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单独核对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信息种类、保存期限、必要范围、处理依据、委托或对外提供关系及保护措施。生成工具提供相关功能,不等于使用方已经完成这些判断。
平台能力不等于项目结论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可用于核对适用场景中的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等要求,但不能单独证明某张输出当然合法或当然侵权。企业仍需核对生成时实际适用的平台条款、账号或服务层级、数据保存与训练设置、输出权利说明和投诉处理机制。
平台写有“可商用”时,应继续确认该表述是否附条件、例外或责任限制;没有清晰条款版本时,不宜把营销页面上的概括承诺直接写入客户保证。
组织结论必须绑定材料动作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建议把评审结论分成三类:材料闭合后按限定用途上线;补充授权、调整图片或缩小用途后再审;关键材料缺失时暂缓该版本。对应记录应明确谁提供输入、最终采用哪张图、投放渠道和期限、合同承诺范围、批准人以及投诉后的暂停、证据保全和替换责任。
如果某项权利或个人信息问题尚无答案,组织动作不是笼统标记“低风险”,而是指定需补的授权、需替换的元素或需暂停的发布版本。这样形成的材料链才能支持上线决定,也能在争议发生时迅速定位和止损。
参考资料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2]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