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 AI 营销素材投诉后,第一天应先固定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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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 AI 营销素材投诉后,应先固定输入、参考素材、生成信息、人工修改、传播范围、权利来源、相似内容比对、投诉及下架记录,再进行事实与法律判断。
收到 AI 营销素材投诉后,第一天最重要的不是先认定侵权或责任,而是把能够还原“素材怎样生成、怎样修改、怎样传播、为什么使用”的事实固定下来。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这些证据只供后续事实核验与法律判断使用,固定证据本身不表示企业负有某项法定义务,也不等于承认侵权成立或责任归属。
如果被投诉素材仍可查看,先对应保存本次生成所使用的输入提示、参考素材、模型或平台名称、生成时间与版本。这里的关键分叉是:被投诉部分究竟直接出现在模型输出中,还是经过人工修改后才形成。前一种情况需要保留原始生成信息,后一种情况还要对应保留人工修改记录;两者不能只留下最终成品,否则后续难以核验争议内容形成于哪个环节。
如果投诉指向“与特定作品或素材相似”,下一步应把投诉方指出的相似内容与本方素材进行对应比对,同时固定参考素材的权利来源。此时能够判断的是需要保留比对对象和来源材料,不能仅凭“用了 AI”或“做过人工修改”推出使用当然合法、侵权当然成立或责任已经确定。
传播事实也要单独固定:素材出现在哪些渠道、覆盖到什么范围,以及投诉通知到达后是否下架、何时下架、留下了什么记录。传播范围和下架记录用于还原事件过程,不应被直接解释为责任承认。
因此,本题的第一步可以压缩成一个核对点:现有材料能否把输入与参考素材、生成信息、人工修改、传播范围、权利来源、相似内容比对、投诉通知和下架记录逐一对应到同一份被投诉素材。若其中任一环节缺失,当前只能确认事实链尚未闭合,不能越过材料缺口作出侵权或责任结论。
上述处理边界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理解;这些依据在本题中只支撑证据保留与后续核验的必要判断边界,不替代具体事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