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律师观点

APP与小程序界面抄袭取证,为什么不能共用一套截图?

更新:2026-07-16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APP界面 小程序界面 界面抄袭 电子证据 不正当竞争

吕箐翎律师认为,APP与小程序界面抄袭取证都不能止于截图;APP应固定安装包、版本和操作过程,小程序还要固定平台入口、页面路径、账号主体权限和页面状态。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