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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专利排查为何不能只看用途相同?

更新:2026-07-16 吕箐翎律师
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典技术合同规则与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汽车零部件 专利侵权风险 供应链授权 出口证据

汽车零部件用途或名称相同不能替代专利权利要求比对;应核查具体结构与工艺、客户图纸、模具和软件来源、量产批次、售后件、出口地域、合同授权及证据链。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
  5.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