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市监核算违法所得,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都不能直接代替:先找三类单据
这是一篇百家号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不当然等于全部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企业如主张扣除合法必要支出,应在指定期限内以真实完整的单证、协议和账簿证明支出与违法行为的直接关系。
先给判断: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都不是违法所得的自动答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8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已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面对违法所得核算,企业不能只报一个营业收入总额,也不能只拿利润表里的净利润主张扣除;关键在于具体支出是否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必要,以及能否用材料把它与相关违法行为对应起来。
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以及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属于办法列举的可扣除项目。其他合法必要支出可以申请认定,但不是只要账上发生过就当然扣除。
判断一:支出要能对应涉案商品或服务
企业主张扣除时,先把支出按涉案商品、服务或交易节点拆开。采购价款、原材料价款与涉案对象能够一一对应,才有讨论基础;与其他业务混在一起、无法区分的支出,不能只按比例估算后主张全部扣除。
这也意味着,日常费用归集不能等到调查开始才临时拼接。若同一批采购既用于涉案业务又用于其他业务,应保留能够区分数量、批次、交付和使用情况的原始记录。
判断二:单据、协议和账簿要组成同一条证据链
办法要求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供真实、完整的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材料。发票或付款截图只能说明部分付款事实;还要能说明这笔支出对应什么交易、进入哪项商品或服务、为什么属于直接相关的合法必要支出。
对于供应商采购、平台服务或外包履约费用,至少应让合同、订单或验收材料、付款凭证和账簿科目相互对应。材料之间的对象、金额或时间无法解释时,不能指望由一张付款截图完成扣除证明。
判断三:期限届满后再补材料,风险会明显上升
逾期不能提供足够证据,或者支出与其他支出混同且难以区分的,办法规定不予扣除。处罚前依法缴纳、且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税款,也要按同一证据规则认定和扣除。
这不等于企业一收到调查通知就应无差别提交全部财务资料;更稳妥的做法是先按涉案对象锁定最小范围,再在指定期限内交出完整、可核对的材料链。
现在先保全三类材料
第一类是采购、生产或服务合同、订单和验收记录;第二类是发票、付款凭证和会计账簿;第三类是能够把支出与涉案商品、服务、批次或交易对应起来的台账。先把每一笔支出定位到具体对象,再判断是否申请扣除。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8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本文不对具体案件的违法所得数额或处罚结果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