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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人化互动服务是否适用新规:先看持续情感互动,不只看有没有用大模型
更新:2026-07-25 吕箐翎律师
百家号 人工智能 数据合规 产品合规
这是一篇百家号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判断拟人化互动服务是否适用新规,关键在于是否向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而非产品是否使用大模型。
先给判断
情感陪伴、虚拟角色一类产品是否适用《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先看服务关系是不是持续性情感互动,而不是先问“有没有大模型”或“头像像不像真人”。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模拟自然人人格特征、思维模式和沟通风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属于该办法明确的适用对象。
第一层:产品功能不能只按技术名称分类
同样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所提供的关系可能不同。持续陪伴、人格化角色互动、长期情感沟通等功能,需要进一步按拟人化互动服务判断;不涉及持续性情感互动的智能客服、知识问答、工作助手、学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服务,不因“会对话”当然落入这一范围。
第二层:用户面对的实际互动方式更重要
判断时应把用户可见的服务方式拆开看:产品是否持续模拟某种人格特征、思维模式或沟通风格,互动是否面向情感陪伴,而不是只根据产品名称、模型名称或一次功能演示下结论。一个产品同时有问答工具和陪伴角色时,也不宜把全部功能混成一个结论。
第三层:先留好功能边界材料
企业可以先整理三类材料:第一,功能说明和用户流程,明确哪些模块提供何种互动;第二,角色设定、提示词和产品规则版本,便于说明是否存在人格化、持续情感互动设计;第三,服务对象与上线范围记录,便于核对是否面向中国境内公众提供服务。材料无法说明边界时,应先收窄功能表述或补足产品事实,再判断适用关系。
吕箐翎律师建议,AI 产品合规不能只按“是否使用大模型”贴标签。先把持续情感互动与一般问答、客服或工作辅助功能分开,后续的适用判断才有事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