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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6-07-11T14:04:11+00:00 吕箐翎律师
百家号 AI训练数据 知识产权 数据合规 个人信息保护
这是一篇百家号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客户公开评价、社媒评论、咨询问答和案例截图,即使已经在平台上展示,也不能直接视为企业 AI 训练或 RAG 检索增强的可自由素材。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这类材料一旦被复制入库、长期留存、嵌入模型输入或用于商业交付,就需要分别核对平台规则、著作权或邻接权益、个人信息处理边界、合同保密义务和供应商调用路…
客户公开评价、社媒评论、咨询问答和案例截图,即使已经在平台上展示,也不能直接视为企业 AI 训练或 RAG 检索增强的可自由素材。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这类材料一旦被复制入库、长期留存、嵌入模型输入或用于商业交付,就需要分别核对平台规则、著作权或邻接权益、个人信息处理边界、合同保密义务和供应商调用路径,公开可见本身不能替代这些判断。
含有姓名、联系方式、头像、交易细节、健康或财产信息的客户评论,进入训练集或检索库前,重点不只是“能不能展示”,而是企业是否已经说明处理目的、必要性、保存期限、对外提供范围和脱敏规则。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能够闭合的判断是:公开展示或业务留存不等于后续训练、演示、交付都已有合法性基础,尤其在材料会进入外部供应商系统或被多人访问时,边界需要重新确认。
案例截图和咨询问答用于 AI 后,还要看输出端是否可能复现原文、是否替代原平台展示、是否保留可删除或投诉处理机制。处理顺序应当先把每一类材料对应到取得方式、授权或用户协议、个人信息字段、训练或检索用途、输出样本和删除控制,再判断哪些可以入库,哪些只能脱敏限用,哪些应当排除;在这个顺序完成前,企业不宜把“客户说过”“网上能看到”直接写成训练数据合规结论。
参考资料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4]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