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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期限到了,发包方还能以“保修期未满”为由不退吗?

更新:2026-09-04T00:00:00+08:00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工程质保金 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 工程保修期 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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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凭“保修期未满”就把质保金一直扣住;应先核对合同返还节点、缺陷责任期、验收或验收报告送达、实际缺陷及扣款依据,并留存返还申请和14日核实时间线。返还质保金不当然免除保修义务,合同解除或退场还要另看2026年建工解释(二)的起算规则。

参考资料

  1. [1] 建质〔2017〕13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2. [2] 法释〔2020〕25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 [3] 法释〔2026〕8号;2026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4. [4] 天水法院网公开案例说明,页面核验日期2026-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