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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拖欠货款,律师函能代替法院网络查控吗?先分清催收、保全与执行

更新:2026-08-05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企业货款 律师函 财产线索 诉前保全 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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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可以明确催告和固定沟通,却不产生或替代法院在执行阶段依规开展的财产调查、网络查控权限。企业应分开整理交易材料、依法公示的企业信息和可供法院核对的财产线索;情况紧急时,另行判断诉前保全的条件和担保。

参考资料

  1. [1] 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2024年修订
  2. [2] 法释〔2017〕8号
  3. [3]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