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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单交了,对方迟迟不答复:能直接按结算金额要工程款吗?先看合同这一句

更新:2026-08-05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工程结算 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文件 审计评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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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交给发包人后,对方未答复,并不当然等于结算金额已被认可或工程款已到期。应先核对合同是否明确约定“收到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答复视为认可”,再把送达、期限、工程状态和计价约定放在同一时间线判断;没有约定以审计或财政评审确定价款的,也不能仅凭对方要求审计或评审就当然以其结论结算。

参考资料

  1. [1] 法释〔2020〕25号;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2] 法释〔2026〕8号;2026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9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
  3. [3]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