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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称“源代码已交付”:企业验收怎样核对版本、构建结果与合同范围

更新:2026-07-30 吕箐翎律师
技术合同、著作权与知产证据规则 百家号 软件交付 源代码验收 技术合同 电子证据

这是一篇百家号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供应商称“源代码已交付”时,企业不能只收一个压缩包。应先以合同成果和交付范围为基准,再核对源码版本与提交记录,并以约定的构建或运行验收事实确认本次交付能否对应约定成果。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