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募规则按下级人数加奖:卖商品,能排除传销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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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计酬方案中有商品销售,并不能单独排除传销风险。应分别核对奖励是否随直接或间接发展人数累加、加入或发展资格是否以缴费或认购商品取得、是否形成上下线并按下线销售业绩给付上线报酬,以及相关安排是否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代理招募规则写着“卖商品”,奖金却按直接推荐人数、下级再推荐人数或团队人数往上加,不能仅因存在商品交易就先得出“不会有传销风险”的结论。奖金名称是推荐奖还是管理奖并不决定性质;需要把人员发展、加入资格、上下线关系、业绩计算和实际结算放回同一套规则核对。
本文只说明团队计酬方案的初步核对方法,不判断具体方案已经构成传销,也不预断行政、刑事或平台处理结果。
判断一:奖金若随“发展人数”累加,先固定计算公式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的第一类安排,是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且牟取非法利益。因而,规则里若出现“直推人数”“团队人数”“层级人数”或下级再发展的奖励,第一步不是看奖项名称,而是保存完整奖金公式、层级图、后台人数口径和实际发放记录。
商品是否真实销售、佣金是否还有其他计算基础,都可能改变具体判断;但不能用一张商品页面或一个“销售奖”名称,代替对人数计酬事实的核对。
判断二:首单、会费或认购,究竟换取什么资格
条例同时列举,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资格,且牟取非法利益的安排。审查首单、加盟费、会员费、培训包或持续认购时,应把支付金额、取得的商品或服务、取得的会员权限、是否能够发展下级,以及未付款时能否参与计酬放在一起看。
这里不能把所有付费或所有认购直接写成“入门费”,也不能因为交付了商品就停止核对。关键材料是招募页面、代理协议、下单与退款规则、后台权限说明和实际入会流程。
判断三:有上下线时,要追到报酬究竟按谁的业绩计算
另一类须核对的安排,是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且牟取非法利益。需要从后台层级、结算明细和实际打款记录中对应:上线是谁、下线是谁、报酬对应哪笔销售、报酬是否因下线业绩而产生或增加。
因此,企业现在不应先问“有商品能不能做”,而应先整理四组材料:完整的招募与奖金规则、加入及认购流程、层级与权限截图、按人按订单的结算和发放记录。四组材料尚未对齐时,不宜承诺模式当然合规,也不宜仅凭单一截图指称具体方案已经构成传销。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本文仅提供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方案是否构成传销、行政或刑事责任、平台处理结果的个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