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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案件准备提交技术参数时,能申请限制查阅、避免公开庭审出示吗?

更新:2026-08-09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商业秘密 保密措施 证据交换 限制查阅 知识产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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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商业秘密诉讼中提交技术参数、配方、客户资料或鉴定材料时,可以书面申请保密措施;限制接触人员、避免在公开庭审中出示和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对象不同,应分别写清材料范围、接触人和必要性。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3. [3]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