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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执行中,失信信息能否先申请临时信用修复
更新:2026-08-12 吕箐翎律师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破产重整 临时信用修复 市场监管信用信息
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正在执行时,企业可持法院相应裁定书向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临时信用修复申请;临时措施不等于永久修复。
重整正在执行,能否先申请临时修复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处于执行期间,企业可以先持人民法院相应裁定书,向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临时信用修复申请。 这是一项执行期间的申请路径,不应被理解为信用已经永久恢复。
要先确认两个基础事实:一是企业持有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者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二是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仍在执行。只有把这两个事实和当前公示页面对应起来,才谈得上判断是否进入临时申请的起点。
“临时”可能采取什么方式
对这类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取暂时屏蔽相关失信信息、添加“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执行中”声明等方式,暂时解除相应失信惩戒措施。
这里的关键词是“可以”和“暂时”。它说明规则列举了执行期间可能采取的处理方式,但不表示每一份申请、每一项信息都会自动获得同一种处理。页面仍显示信息,也不能只凭“企业正在重整”这一说法推定其已获得临时修复。
先把裁定书、公示页面和登记地对应起来
建议先并列保存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认可裁定书、能够说明计划或协议仍在执行的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完整页面,以及企业登记地信息。随后向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对临时信用修复申请的受理入口。
这样做的重点,是确认自己是否具备提出临时申请所需的基础材料,而不是把计划获批本身当作永久停止公示或必然获得处理的证明。公示页面的具体信息和申请材料尚未核清前,不宜把“重整执行中”扩大解释为所有失信信息都已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