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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联系原客户、出现相似报价,能直接认定不当使用资料吗?

更新:2026-08-12 吕箐翎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商业秘密 客户信息 相似报价 竞争接触 证据判断

吕箐翎律师提示,联系原客户、出现相似报价、加入竞争方或客户变化可以触发核查,但不能单独推定特定资料被不当获取、披露或使用。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