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律师观点

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如何区分刑事侵权与许可、结算争议?

更新:2026-07-16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侵犯著作权罪 著作权许可 授权链 电子数据 刑民边界

吕箐翎律师认为,侵犯著作权罪辩护不能因存在复制传播或欠款争议就先作刑事定性,应拆分作品权属、授权链、具体行为、营利目的、数量金额、传播范围、人员分工和电子数据完整性。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4.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