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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著作权律师函,企业第一步先做什么材料包?

更新:2026-06-07 吕箐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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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答案: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第一步不是先承认侵权、报价或立刻删光材料,而是把权利、使用、授权、金额和证据做成一个可复核的材料包。企业先看清这五类事实,再决定下架、替换、谈判、反通知或诉讼应对。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