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律师观点

收到版权律师函,第一天先看什么?

更新:2026-05-22 吕箐翎律师
官网 著作权 律师函 版权侵权

收到版权侵权律师函后,第一天不要先承认、不要先删除、不要先报价。吕箐翎律师结合14年办案经验判断:先核验权利主体、查清使用事实、固定全部证据,再决定谈判、下架还是应诉。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