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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套企业信息系统展示不一致,先怎样核对来源?

更新:2026-08-06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企业信息核对 市场监管信用修复

吕箐翎律师认为,信用中国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展示不一致时,不应先认定哪个系统绝对为准;应逐项对齐信息类别、来源或管理机关、对应决定或登记材料及查询日期。

参考资料

  1. [1] 国务院令第654号公布,2024年修订
  2. [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2025年11月21日公布,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