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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负责人离职后联系原客户,企业第一天应固定什么证据?

更新:2026-07-16 吕箐翎律师
中国现行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与知识产权证据规则 客户名单 商业秘密 离职取证 竞业限制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认为,企业第一天不应先认定客户名单被侵害,而应固定客户字段、秘密性与价值、保密措施、权限下载外发、交接、异常联系流失、报价接触及义务文件。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