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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负责人跳槽带走客户名单,企业能不能直接按商业秘密维权?

更新:2026-06-13 吕箐翎律师
知乎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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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别把“客户名单”写得太宽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7. [7]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修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决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