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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负责人离职带走客户名单,企业能按商业秘密处理吗?

更新:2026-06-05 吕箐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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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答案:可以按商业秘密方向评估,但前提不是“他离职了”或“客户跟着走了”,而是客户信息本身具备秘密性、商业价值,公司也确实采取过保密措施,并且能看到离职前后的取用、披露或使用线索。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