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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集资产化合规第一检:先确权、再盘点、后交易

更新:2026-06-27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个人站观点 吕箐翎律师个人站观点 数据资产化

直接答案:数据集资产化不是"数据入表"就能直接交易或质押融资。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企业应先识别数据来源、数据类型、权利或授权链、是否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安全保护措施、交付和持续访问方式、跨境风险、用途限制、衍生成果归属、退出删除和审计机制;不能只用"数据资产已入表"或"数据可交易"替代交易合规审查。

参考资料

  1. [1] 人民财讯/国家数据局,《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4. [4]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5. [5]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6. [6]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