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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出境应走安全评估、标准合同、认证还是便利化路径?

更新:2026-07-16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数据出境 安全评估 标准合同 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跨境数据流动

吕箐翎律师认为,数据出境不能先选申报表或合同模板,应先识别数据类型、重要数据、个人信息规模、出境方式、境外接收方、处理目的和再转移,再匹配现行路径。

参考资料

  1. [1]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3. [3]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