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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被问到合规来源,企业该先补哪些材料?

更新:2026-06-25 吕箐翎律师
知乎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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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给结论:不要先去“美化”登记表述,而要先补四类证据:数据来源证明、处理过程记录、个人信息或公共数据使用依据、权属争议与存证链条说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关注的不是企业有没有一个数据产品名称,而是这批数据从哪里来、怎么处理、能不能说明权益边界,以及后续交易或维权时证据能不能追溯。

参考资料

  1.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动态;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平台
  2. [2] 《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苏知规〔2024〕1号);《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
  3. [3] 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试点办法、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存证登记指南
  4. [4] 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相关登记、交易与运用规则
  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