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公开发声

登记不是确权,先看3个边界

更新:2026-06-25 吕箐翎律师
百家号 数据合规

这是一篇百家号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企业准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时,最容易误解的一句话是“登记后是不是数据就归我了”。更稳妥的理解是:登记或存证登记可以成为企业持有、处理、运用相关数据产品或数据资源的初步证明,也可能帮助后续交易、融资、许可或维权沟通,但它不能直接替代来源、合同、个人信息、公共数据和第三方权益审查。

参考资料

  1.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动态;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平台
  2. [2] 《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试点动态
  3. [3] 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试点办法、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存证登记指南
  4. [4] 《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苏知规〔2024〕1号);《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
  5. [5] 《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实务指引(试行)》
  6. [6] 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相关登记、交易与运用规则
  7. [7] 深圳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全国统一制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深发放、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和数据资产一站式登记系统
  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9.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