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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登记来源证明,6项风险

更新:2026-06-04 吕箐翎律师
百家号 数据合规

这是一篇百家号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很多企业遇到这个问题时,第一反应是找一个“能不能”的简单答案。风险在于,AI、数据和知识产权问题通常不是单点判断,而是来源、用途、合同、证据和输出一起被审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前,来源证明不能放到最后补,也不能把登记当成所有权。百家号读者可以先记住:先看材料,再谈结论。

参考资料

  1. [1] 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动态;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平台
  2. [2] 《北京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试点动态
  3. [3] 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登记存证试点办法、上海市数据产品知识产权存证登记指南
  4. [4] 《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苏知规〔2024〕1号);《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运用指引(试行)》
  5. [5] 《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实务指引(试行)》
  6. [6] 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相关登记、交易与运用规则
  7. [7] 深圳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全国统一制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深发放、深圳市数据知识产权和数据资产一站式登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