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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集进入资产化和交易前,先核哪四道边界?

更新:2026-07-15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个人观点 数据合规 数据集 数据资产交易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跨境

吕箐翎律师从数据来源、处理基础、可交付范围和跨境路径四个层面,说明企业为何不能把数据集已盘点或已入表直接等同于可以交易。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3. [3]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4. [4]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5. [5]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