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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否认签收时,送货单、发票和物流材料该怎样连成一条交付证据链?

更新:2026-08-13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买卖合同 交付证据 签收争议 送货单 发票抵扣

货物已经发出,对方却称没有收到、签收人不是其人员,或者只承认收到发票。吕箐翎律师说明:先不要把单张送货单、发票或物流记录当作结论,应按“订单与发运—签收与接收—货物去向与后续对应”三段逐项核对。

参考资料

  1. [1] 法释〔2020〕17号;2012年3月31日通过,2020年12月23日修正,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2] 法释〔2022〕11号;2021年12月28日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