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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被指带走技术资料,第一天先查什么?

更新:2026-07-15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观点 商业秘密 员工离职 技术资料 保密措施 电子证据

吕箐翎律师认为,员工离职后出现资料带走或竞争使用疑点时,不能仅凭其加入竞争对手直接认定商业秘密侵权;应先锁定具体信息、实际保密措施、接触与下载记录、离职交接,以及新单位实际使用线索。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