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字体或图片版权律师函,第一天先核验哪6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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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判断这是不是一个“可回应”的律师函
直接答案:企业收到字体或图片版权律师函后,第一天不要先认错、报价或只问“能不能拖”。先核验 6 份材料:律师函和权利证明、作品原件和权属链、实际使用页面或物料、授权采购链、赔偿计算依据、下架替换和沟通证据。材料对应上了,再决定下架、替换、补授权、谈判、反通知或诉讼应对。
先判断这是不是一个“可回应”的律师函
第一步不是讨论金额,而是看函件本身。企业要确认发函主体是谁、是否有律师事务所或代理授权、权利人是谁、主张的是字体、图片、模板、插画还是设计元素,函件里有没有作品样张、登记证书、授权链条、侵权链接、截图时间和赔偿计算。
吕箐翎律师在处理这类首日材料时,会先把函件拆成“权利主体、作品对象、使用事实、赔偿口径、处置要求”五栏。拆不开的函件,不等于一定无效,但至少说明不能直接按对方报价付款。
第一份:权利主体和作品权属材料
要看对方能否说明作品是谁创作、谁享有权利、是否经过转让、许可或代理。字体案件里,要区分字体软件、字库、单字字形、商标字样、广告字体使用;图片案件里,要看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图库授权和二次转授权。
企业内部也要找自己的材料:素材来源、购买账号、订单、授权书、合同附件、项目编号、下载记录。只说“网上找的”“设计师给的”“供应商包干”都不够,因为这些话不能自动证明商业使用授权。
第二份:实际使用场景清单
同一张图片或同一套字体,用在不同场景,风险不一样。网站展示、公众号封面、短视频字幕、海报投放、产品包装、App 嵌入、商标设计、客户交付、线下展会,都要分开列。
字体商业使用尤其容易漏项:办公文档可用,不代表可以包装印刷;设计稿可用,不代表可以注册商标;网站展示可用,不代表可以 App 嵌入或广告投放。图片也一样,图库预览图、平台模板图、设计外包成品图,不当然覆盖所有商业传播。
第三份:授权链和供应商责任
如果素材来自设计公司、代运营、广告公司或外包开发团队,要马上调合同。合同里至少应核对素材来源、授权范围、可否商用、可否转授权、可否改编、授权期限、地域、媒介、投诉协助和赔偿责任。
民法典关于技术合同、资料交付和成果边界的规则能提醒企业:交付一个成品,不等于交付了无限制的素材权利。首日要问供应商要素材清单和授权凭证,而不是只让对方口头保证“没问题”。
第四份:侵权范围和赔偿口径
律师函里常见金额,不一定就是最终责任。企业应把对方主张的使用页面、展示时间、访问量、投放金额、商品销售、删除前后状态、是否重复使用、是否收到过提醒等事实列出来。
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下,赔偿讨论通常要回到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参照、法定赔偿、合理开支等口径。企业不要在事实没核清前承认全部侵权,也不要随意回复“最多赔多少”,这会影响后续谈判和诉讼立场。
第五份:证据固定和处置记录
收到函后可以下架或替换,但动作要留痕。保存网页截图、后台发布时间、素材文件、设计源文件、采购订单、投放后台、下架时间、替换版本、沟通邮件和聊天记录。涉及网站或广告页面的,最好记录 URL、页面位置、访问范围和修改前后版本。
知识产权证据规则的价值在于:后面真正争议的不只是“有没有用”,还包括用了什么、什么时候用、用到什么程度、是否有授权、是否及时停止、对方损失和合理开支是否成立。
第六份:首日决策表
我建议企业第一天做一张表:对方主张、我方使用、授权文件、缺口、风险等级、处置动作、负责人和截止时间。没有授权链的,先暂停新增投放;能替换的,保留替换证据;对方权属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金额明显跳跃的,要求说明计算依据。
这样做不是为了拖延,而是避免把一个可谈判、可补证、可供应商追责的问题,处理成直接承认全部责任的问题。
两个常见问题
问:马上下架是不是等于承认侵权? 不必然。下架或替换可以是风险控制动作,但回复文字要谨慎,最好写清楚是在核查期间暂停使用,不直接承认对方全部主张。
问:设计外包合同写了“成品交付”,能不能让供应商全赔? 要看合同是否约定素材来源、授权范围、第三方投诉协助和赔偿责任。只有概括成品交付,未必足以覆盖字体、图片、模板等第三方素材的全部商业授权。
以上是字体、图片和版权律师函首日核验的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知乎上如果你收到类似函件,可以先按“6 份材料表”整理证据;需要判断是否补授权、谈判、反通知或追究供应商责任时,可在知乎私信联系吕箐翎律师做个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