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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使用字体收到版权律师函,先查授权链还是先谈赔偿?

更新:2026-07-15 吕箐翎律师
中国人大网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开法源 字体版权 版权律师函 网站合规 授权链核验

吕箐翎律师认为,公司网站因字体收到版权律师函后,不宜先承认或报价;应先核验权利主体、字体来源、授权对象与场景、设计外包链、实际使用页面和时间,并同步保存证据、评估下架替换。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