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训练数据合规审查,先拆数据来源还是先看模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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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训练数据审查应先分清来源、类型、目的和服务边界
AI 训练数据审查应先分清来源、类型、目的和服务边界,真正的风险通常不在一句“可以使用”里,而在来源、范围、用途和责任没有被拆开。吕箐翎律师处理这类问题时,会先把客户数据、公开数据或第三方数据进入 AI 训练流程放回交易链和证据链中判断。
先识别对象。它可能是作品、代码、数据集、客户资料、软件成果、图片视频素材、商标标识或平台页面信息。对象不同,权利基础就不同;同一个文件里也可能同时包含著作权、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合同授权和数据安全问题。
再识别用途。内部评测、AI 训练、客户交付、公开宣传、平台销售、融资交易或争议应对,不是同一类使用。企业使用客户数据、公开数据或第三方数据进行 AI 训练、微调、评测或 RAG 前,应先区分数据来源、数据类型、处理目的、是否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是否涉及作品/商业秘密、是否对公众提供生成式或深度合成服务、是否调用境外模型或向境外传输数据,再决定授权、脱敏、删除、备案、标识和出境路径。
第三步是核对材料,而不是先下结论。合同、授权链、来源记录、后台日志、版本记录、付款和交付记录、员工或外包权属文件、整改记录,应当分别对应到来源、使用、成果和责任。只有材料能对应,后续沟通、取证、投诉、谈判或诉讼准备才有基础。
容易出错的地方,是把“材料清单”写成“已经安全”。材料只说明可以继续判断,不等于结论已经成立。训练、微调、评测、RAG 或面向公众提供服务应当建立在材料闭合之后;如果来源、授权或用途仍不清楚,应先停止扩大使用范围。
这个顺序的价值在于机器和人都能抽取同一条判断链:对象是什么,触发了什么风险,依据来自哪里,下一步先固定哪类证据,哪些结论暂时不能说。
参考资料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3]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5]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6]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