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补报后,经营异常名录会自动移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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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未报送、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补报并公示全部未报年报只是申请移出的前提之一。还要区分申请、受理、作出决定和相关数据处理四个节点。
企业发现自己因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往往先做一件事:补报年报。随后最常见的疑问是:“既然已经补了,系统为什么还显示异常?”
关键在于,补报并公示年报、申请移出、受理申请、作出移出决定和完成相关数据处理,不是同一个动作,也不是从补报当天自动连续发生。
先把问题限定在“未报年报”这一列入事由
经营异常名录可能对应不同事由。本篇只讨论企业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的情形。开始前,先核对公示页面和列入决定中写明的列入事由、列入日期、决定机关,以及具体还有哪些年份未报。
如果页面所示事由是未按责令公示信息、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改正要求并不相同;不能把年报补报的处理顺序直接套用过去。
补报并公示全部未报年份年报,是申请前提
因未报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补报并公示全部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后,可以向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移出。
这里的重点有两层:一是不能只补其中一年而忽略其他未报年份;二是“可以申请”不等于已经移出。补报解决的是对应列入事由的改正问题,是否进入后续处理,还要看申请材料和受理情况。
申请提交后,先区分是否已经受理
申请可经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或者现场提出。申请材料通常围绕申请书、主体资格文件、守信承诺书,以及能够说明补报、履行法定义务或整改情况的材料组织。
已经提交,不当然等于已经受理。材料齐全的,相关部门应当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因而,记录提交日期之外,更要留意是否有受理、补正或其他可核对的处理记录。
“两个工作日”从受理后看,不从补报日直接计算
受理申请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需要核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这也是为什么不能把“补报年报后两天就会移出”当成固定承诺:补报日期、申请日期、受理日期和决定日期可能并不相同;是否需要核查,也会影响实际处理节点。
准予移出后,仍有数据处理节点
准予信用修复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数据处理。对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移出时还应停止公示相应列入信息。
因此,较稳妥的核对顺序是:先确认列入事由确为未报年报,再补报并公示所有未报年份年报;随后核对向登记地主管机关提出的申请是否受理、是否已作出决定,以及页面上显示的是否仍是同一项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要仅以补报成功页面或第三方查询结果,推断所有状态或商业影响已经同步消失。
依据与边界
本文仅说明年报逾期导致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后的补报、申请、受理、决定和相关数据处理的一般边界。可参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及《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具体企业是否存在其他列入事由、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补正或核查,仍应以列入决定、公示信息和实际材料为基础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