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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单被离职销售带走,最容易误判的不是名单本身

更新:2026-07-16 吕箐翎律师
微信公众号 客户名单 商业秘密 离职员工 竞业限制 证据顺序

这是一篇微信公众号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客户名单疑似被离职销售带走时,真正要先判断的是非公开信息、保密措施、接触使用线索和竞业限制边界,而不是急着给名单贴商业秘密标签。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规定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