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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固体饮料卖成1680元“驼奶粉”:家属先核对哪四项?

更新:2026-09-04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涉老消费 保健食品 固体饮料 虚假宣传 消费维权

这是一篇微信公众号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吕箐翎律师提示:面对涉老健康产品宣传,先核对产品类别、标签配料、生产经营主体和宣传交易证据;个案报道不能外推为所有同类产品违法。

参考资料

  1. [1] 南方+,2025年4月2日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