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公开发声

员工离职后文件异常导出:刑民协同先做哪四张证据表?

更新:2026-08-05 吕箐翎律师
微信公众号 知识产权刑民一体 商业秘密 员工离职 证据保全 企业维权

这是一篇微信公众号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员工离职后出现文件异常导出,不能只凭一次下载或跳槽直接定性。企业应先把秘密点、接触与操作、使用与止损、程序目标分别做成证据表,再评估民事与刑事路径。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4.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年)
  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6.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7. [7] 法释〔2019〕19号;2019年10月14日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