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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决定不服时,能直接把原行政处罚一起申请复议吗?

更新:2026-08-06 吕箐翎律师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实施条例 信用修复决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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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箐翎律师提示:信用修复决定、原行政处罚决定、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或失信惩戒措施,是不同的争议对象。对信用修复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不能把对修复结果的异议当然等同于对原处罚或原列入决定的救济;是否需先复议仍要逐一判断。

参考资料

  1.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7号,2025年11月21日公布,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
  2. [2]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 [3] 1989年4月4日通过;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
  4. [4] 国务院令第836号,2026年4月29日公布,202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