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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户演示技术方案前,为什么不能只在文件首页标注“机密”?

更新:2026-08-06 吕箐翎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商业秘密 客户演示 技术方案 保密措施 对外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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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箐翎律师提示:对客户演示技术方案,首页“机密”标识只能说明保密意愿的一部分。演示是为哪项决策、谁实际观看、交付到哪一版、能否留存或复制、结束后如何关闭访问,才构成一条可回溯的对外使用事实链。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