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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已施行:先算全年累计量,别把机构备案期限当成企业办结承诺

更新:2026-07-27T00:00:00+08:00 吕箐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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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不是所有出境项目都可直接选择的路径。企业应先核对主体、重要数据、当年累计出境数量与前置义务,且不能把专业认证机构的备案期限写成企业认证办结期限。

参考资料

  1. [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