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公开发声

员工离职带走客户名单,先核对哪些保密措施和使用证据?

更新:2026-08-04 吕箐翎律师
官网 商业秘密与知产救济 商业秘密 员工离职 泄密 证据保全

这是一篇微信公众号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说明企业怀疑离职员工带走技术资料、客户名单、源代码或报价体系时,如何先固定秘密点、权限、下载外发记录、离职交接和新单位使用线索。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至第八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