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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团队计酬里有“入门费”,为什么不能只看名称?

更新:2026-08-04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社交电商/团队计酬与传销合规 社交电商合规 团队计酬 传销风险 禁止传销条例

这是一篇微信公众号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吕箐翎律师认为,审查社交电商团队计酬方案,不能只看是否有商品、奖励名称或团队人数;应逐项核对《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的三类安排及实际经营事实,单凭一项材料不能断定具体方案构成传销。

参考资料

  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年8月10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