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商标法施行前后:存量、在审、拟申请商标,别用同一套答案处理
这是一篇微信公众号稿件。为便于检索、归档与阅读,收录于“公开发声”。
2026年修订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已注册商标、正在审查的申请与尚未提交的申请,程序位置不同,判断重点也不同。
2027年商标法施行前后:存量、在审、拟申请商标,别用同一套答案处理
“2027年一到,旧商标是不是都要重办?”
这是最近不少企业在商标盘点时的第一反应。结论先说:不能把这个问题简单回答成“都要”或“都不用”。2026年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但“已经注册”并不等于“正在审查”或“准备提交”。
第一类:已经注册的商标,先确认它确实属于“存量注册”
判断的第一个条件,是该商标在新法施行前已经完成注册,而不是仅仅拿到了申请受理通知,或仍在审查、异议、评审等程序中。
对这类已注册商标,法律明确其继续有效。因此,不能仅因2027年1月1日这个日期到来,就推导出所有旧证都必须重新申请、重新注册。
第二类:正在审查的申请,不能直接套用“旧证继续有效”
第二个条件,是商标尚处于申请流程中。它还没有成为已注册商标,就不能把针对施行前已注册商标的“继续有效”当作结论。
新法施行后,且第十九条适用于该申请的前提下,2026年修订文本第十九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注册。对于在审申请是否适用该条,本文不作阶段性判断。
第三类:拟申请商标,先做业务必要性的判断,再谈申请组合
第三个条件,是企业尚未提交申请。对拟申请商标,不能以“施行前已注册商标继续有效”的规则作出结论。
新法施行后,且第十九条适用于该申请的前提下,该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注册。新法施行后,修订文本第五十四条对若干造成不良影响的恶意申请行为规定警告,并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具体申请是否适用该条,仍不能仅凭其处于拟申请阶段判断。
过渡期真正该做的,不是一张“重办清单”
把三类商标放在一起看,可以先区分它是施行前已注册、在审,还是拟申请。已注册商标的继续有效有明确规则;在审和拟申请的个案是否适用新法条文,不能仅凭所处阶段判断。
官方修订文本可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页面:https://www.cnipa.gov.cn/art/2026/6/26/art_95_206942.html。
吕箐翎律师提醒:商标法过渡期不是一句“旧证有效”就能收口。施行前已注册商标继续有效;在审和拟申请的具体适用,仍应以新法施行后的条文适用为前提,不能仅按程序阶段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