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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开、尚未验收,能直接据此主张付款吗?

更新:2026-08-13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合同履行 发票 验收 付款条件

吕箐翎律师提示:发票、交付、验收与付款条件是四类不能互相替代的材料,应先按同一订单或批次逐项核对。

参考资料

  1. [1] 法释〔2020〕17号;2012年3月31日通过,2020年12月23日修正,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2]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2025年3月17日修订公布,2025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