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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申请,停止请求应具体到什么程度?

更新:2026-07-16 吕箐翎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行为保全规则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 临时措施 停止请求

吕箐翎律师认为,行为保全申请应先把拟制止的主体、行为、对象和履行边界写到可识别、可执行,再用事实基础、难以弥补损害、利益衡量、公共利益和担保材料逐项支撑。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2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4.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