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律师观点

知识产权争议第一天,先做证据路径表再决定怎么动

更新:2026-06-15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个人站观点 吕箐翎律师个人站观点 知识产权

企业发现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平台知识产权投诉线索时,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第一天先做证据路径表,不要先承诺胜诉、赔偿金额、下架结果或平台恢复。我会先把权利、证据、授权、合同、截图、录屏、后台、订单、销售和保全线索放进同一张表,再判断下一步是来源复核、证据保全、谈判、发函、应诉还是整改。

参考资料

  1.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11月18日施行)
  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
  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