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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与 ITC 337 有关的信号后,怎样区分被指向产品与美国进口、客户链路角色?

更新:2026-08-12 吕箐翎律师
USITC About Section 337 ITC 337 美国进口 跨境供应链 产品版本 材料核对

吕箐翎律师认为,与 ITC 337 有关的信号、被指向的产品或技术资料,以及美国进口商、客户、经销或供货材料,分别只能说明明确对象、角色、时间和来源;不能相互替代或由此推出任何程序、责任或经营结论。

参考资料

  1. [1]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About Section 337